感覺女兒長得不像自己,一男子因此與妻子經常爭吵,繼而分居3年多。丈夫王某一紙訴狀提出離婚,并要求進行親子鑒定,結果女兒真的不是自己親生的。日前在法庭的調解下,這起因相互猜忌進行的離婚訴訟雙方和平分手,原告王某獲得被告李某支付的3萬元補償。
今年27歲的王某與25歲的李某于2011年2月經人介紹相識并同居,同居生活4個月后,兩人依照農村習俗舉行了結婚儀式并辦理了結婚登記,同年9月李某生下一女孩。剛結婚時夫妻關系倒也和諧恩愛,但自女兒降生后,丈夫王某感覺女兒長得不像自己,遂產生疑慮,妻子李某則因王某不信任感到委屈,為此兩人不斷爭吵。
2012年4月,因女兒問題兩人再次發生爭吵,李某一氣之下離家外出,至今雙方分居已有3年。2013年6月,丈夫王某一紙訴狀提出離婚,并向法院提出司法鑒定申請,要求到親子鑒定中心進行親子鑒定。李某一開始非常排斥進行鑒定,認為這是對自己和孩子的極大傷害。經過承辦法官對鑒定目的及鑒定的科學性進行幾次解釋后,李某最終同意做親子鑒定。
后經親子鑒定中心DNA鑒定,丈夫王某被排除了為孩子生物學父親的可能。為此,王某要求李某返還彩禮、結婚以及生育小孩的各項費用6萬元,并支付精神損害賠償費2萬元。
法官在調解時發現,李某對于鑒定意見非常慚愧,可是拿不出那么多的賠償款,而王某已撫養孩子三年多且與孩子之間建立了較深的感情。辦案法官在開庭審理前再次安排雙方調解,原、被告雙方在調解筆錄上簽上了各自的名字和平分手,被告李某同意支付原告各項補償3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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